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人资环委《对我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对我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对我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2008年4月8日)
针对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而环境保护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的现实,应市环保局的要求,我们将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列入了年度调研内容,并于3月10-12日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对石城、会昌、南康三县(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保能力建设有所发展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些重要举措,使我市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各级党政对环境保护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有所加强;各地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以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带动面上整体环境的持续改善,取得了明显进步;全社会环保投资有所增加,各县(市)环保部门普遍配置了监测(察)车辆和购置了部分常规监测仪器设备,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有5个县环境监测站取得了监测资质并具备一定的监测能力;普遍开展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普查工作,为今后的环保治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24小时污染举报受理制度,对环境信访问题做到处置得当、回复及时,有效防止了因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制度、饮用水源保护、违法案件查处等均有所加强。所有这些,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也为基层环保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环保能力现状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