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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目标考核评比奖惩办法的通知

  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有关汇报;
  (二)检查内业档案,勘查外业实地,走访有关单位(群众);
  (三)进行考核打分确定年度工作等级;
  (四)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构成违法违纪的立案查处;
  (五)对考核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考核评比办法
  实行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级评比制度。执法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评比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一)合格单位:认真执行国土资源政府目标责任制,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良好,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用地行为,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二)基本合格单位:对土地违法案件不能有效制止,不能及时组织查处或压案不报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考核不合格的;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量占新增建设用地量的比率超过20%;
  (三)不合格单位:辖区内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量占新增建设用地量的比率超过30%或连续三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被评为不合格单位。
  五、奖惩办法
  (一)激励措施。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所在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建议优先使用,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评先评优晋级时给予优先考虑、优先使用;
  (二)责任追究。一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评为基本合格的乡(镇)、办事处,领导小组将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对整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不再追究其责任。二是对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连续二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的责任,并责令继续整改。三是被评为不合格的乡(镇)、办事处,由监察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追究分管领导和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免职调离,通报县(市)、区组织部门建议2年内不予提拔使用;撤销所在地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的职务,并暂停受理所在县(市)、区的农转用审批。四是在同一次检查中所在县(市)、区被检查单位全部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三分之二不合格的,给予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和国土资源局局长诫勉谈话,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停止该辖区农转用审批及用地规划调整受理。五是被检查单位在全年检查中,辖区内被考评对象全部被评为不合格的,追究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和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责任,同时免去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并调整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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