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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8〕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86号)和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尽快在我市建立农村动物防疫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尽快建立起农村动物防疫队伍。按照花钱买服务的原则,市政府决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动物防疫队伍误工补贴。农村动物防疫队伍设立农村动物防疫员和农村动物防疫监管员。农村动物防疫员实行兼职聘任,承担社会散养畜禽及小型养殖户的防疫任务和检疫协管、基层疫情测报等工作;聘用农村兼职动物防疫监管员,承担规模饲养场的动物防疫监管及档案、疫情测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区域内农村防疫员的防疫工作。
  二、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选聘。动物防疫员需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与畜牧兽医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熟悉当地畜禽养殖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防疫工作能力;动物防疫兼职监管员要具有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熟悉当地畜禽养殖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牢固的专业思想。基层现有兽医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
  三、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的选聘数量根据承担的防疫任务量和组织能力的大小由各区确定。农村动物防疫队伍误工补贴经费每年100万元,由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财政按4:4:2负担。农村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补贴600元,农村动物防疫监管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平均补贴500元。
  四、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由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管理,以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为主。动物防疫误工补贴由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根据年内承担动物防疫任务完成考核情况提出发放方案,由区级财政直接支付给个人,剩余资金滚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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