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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十二)坚持为民办实事制度。要把政府工作的重点更多地放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人居环境等民生问题上,把政府投入的重点更多地放在公共设施建设、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和基本公共服务上,切实帮助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政府每年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迫切要求出发,办好一批为民利民的实事,及时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建设法治型政府
  (十三)严格依法行政。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意识融入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将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始终,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十四)认真遵守工作规范。政府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内外事活动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和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制度等,切实做到工作规范、纪律严明,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行为,贻误工作、造成失误的,要按照《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协等多种形式的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向人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视加强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积极支持和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让政府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五、坚持从严治政,严格自律,建设廉洁型政府
  (十六)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整个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在干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做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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