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意见
(莱政发〔200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施政,使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重要性
(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社会各界的呼声。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对于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待,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去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参政议政作用,更好地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
二、努力拓宽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渠道
(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政府重要决策。政府及其部门在研讨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论证重大项目方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事项进行决策时,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调研成果,要高度重视、充分运用,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和向政协通报重要情况制度。除按惯例在人代会期间报告工作外,应每年1-2次主动向人大、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有关重要工作,都应及时报告,接受审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就全局性工作和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政协专题通报。
(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政府重要会议。市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综合性会议,以及政府各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应视情邀请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五)加强与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政协有关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在制定重要规划、方案、政策时,应主动征求和采纳人大常委会、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