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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一)开展省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普查。
  1.办公用房普查采取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管理局核查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测绘的方式进行。
  2.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专门人员核清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的来源、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管理情况和质量情况,填表造册,报送管理局。
  3.管理局会同相关专业机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实际测量,形成明晰的房产图、地籍图和使用单位占用图,做到图、表、卡、证与房地产现状相符,登记造册,建立办公用房初始档案,为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办公用房管理档案和省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房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在2001年开展的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核实工作,建立健全省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档案,并抓紧建立省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为制定办公用房调整方案和维修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三)在普查基础上,分类处理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
  1.机构改革中,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建制由行政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对其所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划转或置换。
  2.事业单位继续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管理局负责重新核定面积,签订使用协议,并区别不同情况和单位类别收取租金(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企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原则上应清退。清退有困难并经管理局批准继续使用的,按市场价交纳租金,所收租金全部上缴财政。
  七、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机关建设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局要根据省政府机关的实际,在本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省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配套管理办法,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用房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切实提高省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是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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