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审定范围
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是:以县(市、区,下同)为单位,截至2007年12月31日,县、乡(镇,下同)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办农村中小学,为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任务,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向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
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的范围是:以县为单位,县、乡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办农村中小学,自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到通过省级农村“普九”验收合格期间,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向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债务用途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至2005年12月31日。
国有农场(含监狱农场,下同)、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债务也纳入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范围。
对于世行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国外政府贷款中涉及农村“普九”债务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三、清理审定的程序和步骤
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关键是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全省农村“普九”债务清理认定工作在2008年底前完成,全部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力争于2009年底前完成。
(一)总体部署。省有关部门力争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制订全省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方案,明确相关政策和部门工作分工,召开全省会议进行总体部署,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清理核实登记。2008年4月份开始,由各市、县制订清理审定债务方案,按照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审计、监察、财政、教育、农业、农垦、林业、金融等部门,按照省统一要求,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债务项目、发生时间、数额、来源和用途、合同协议等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逐项、逐笔核实认定农村“普九”债务。在核实认定过程中,各地要查清债务数额、构成及债权人情况,依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认真填报债务情况登记表,归集有关账表、凭证、合同、借据等相关原始资料,剔除不实和不合法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并逐笔登记造册。
(三)债务公示。各乡、村和学校要将清理核实后的债务在对应的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项目、发生时间、数额、用途、债权人及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清理核实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尽快核实并按要求再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