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榕政办〔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福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在总结各县(市)区“十一五”前两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基础上,确保我市全面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现制定减排计划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
2008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控制在9.73万吨以内,较2007年净削减0.83万吨,削减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5.024万吨以内,较2007年净削减0.011万吨,削减0.2%。结合各县(市)区减排工作实际,我市将减排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各县(市)区2008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目标。(详见附件1)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重点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长乐、连江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4月底通过调试,罗源县、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要分别于2008年5月底和11月底通过调试并实现稳定运行;大学城(二期)和福清江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产;连坂、闽清县、永泰县、马尾长安、长乐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要于2008年内动工建设,其中,闽清县、永泰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应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加快已建的金山、大学城(一期)、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切实解决管网收集滞后、进水浓度低等问题,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大于设计处理能力的60%,确实发挥已建污水处理厂减排成效。
在完成上述工作基础上,2008年要实现市区新增污水处理量500万吨、马尾区新增污水处理量120万吨、福清市新增污水处理量500万吨、长乐市新增污水处理量480万吨、闽侯县新增污水处理量360万吨、连江县新增污水处理量360万吨、罗源县新增污水处理量160万吨、平潭县新增污水处理量170万吨的目标。(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