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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08〕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努力促进江苏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1.对经有权部门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税负高于15%的部分,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支持成长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且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给予总额为50-100万元的分档奖励。
  3.加大对省国际服务外包重点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给予总额为100-200万元的分档奖励。
  4.鼓励发展基地型、龙头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对新设立或并购重组的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当年贡献的财力给予奖励。
  5.由省有权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6.对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和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经有权部门核实后可享受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二、扶持国际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
  7.支持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凡经认定的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8.对于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给予的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扶持资金(国家补助标准低于省级奖励标准的,按省级标准执行),支持其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
  9.对国家级和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建设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发生的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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