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监管,严密防控,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当前正置旅游旺季,旅游、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旅游、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安全。要深入开展“三合一”(住宿集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和楼宇工业等类似场所火灾隐患“回头查、再整治”活动,重点开展对火灾多发、危险性大、易造成群死群伤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整治,对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治理。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认真做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旅游场所、公园、馆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治本力度,培育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实施“依法治安”,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全面实施“人才兴安”。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联动执法,从严执法,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