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狠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4·28”铁路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预防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紧紧抓住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两个核心环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强力措施,坚决治理超限、超载和超速行为。要继续实施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监管、监控设施,严查客运车辆违章行为。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全面整合现有力量,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砂石船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达标整治,落实“一干(长江)两支(嘉陵江、乌江)”大型桥梁隐患治理措施,对36座未完善导航助航设施的桥梁实施整改,对6座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组织安全评估。农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载货行为。要建立路地联合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铁路部门要加强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铁路沿线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全面开展铁路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民航重庆监管办要加大民航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飞行员培训和管理,严格机场安全检查,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建设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全面加强对城市轻轨、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各级交通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预防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道路安全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五、高度重视,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市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针对汛期降雨集中、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强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启动尾矿库安全项目改造,严防垮坝事故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加强对液氯、液氨、剧毒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强化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