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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部署,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防患于未然。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登记建档、举报查处、公示挂牌、专项督办、验收核销、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安全隐患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五定”(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措施,逐项整改销号。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将隐患排查治理寓于执法检查之中,做好经常性的巡检、抽检和排查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有关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加防范,强化措施,确保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

  经济管理、煤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化煤矿整合关闭、瓦斯集中整治、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煤矿瓦斯治理监管力度,狠抓促进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瓦斯监控、矿井通风、井下人员、超能力生产、应急救援等监控体系。要深化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防非法采矿反弹。加强油气井重点防控,防止坍塌、井喷等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健全“打非”工作机制,实行“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打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国资、商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危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强化油气站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快建设城区化粪池、下水道监测监控体系,严防爆炸事故发生。商业部门要继续深化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企业“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安全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各区县(自治县)要严防暴雨洪灾、雷电灾害和地质灾害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装备和防灾救灾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重点做好矿井、生产企业防汛救灾工作,存在暴雨洪灾隐患的矿井和生产企业,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作业。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军工、冶金、有色、建材、轻纺、化工、电力、邮政、贸易、林业、农机、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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