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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20、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畅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渠道,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过错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保障措施

  21、健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体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内容。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规划,定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度安排4次领导集体学法讲座。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间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定期测试制度。

  23、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为政府法制部门配备政治素质高、法律业务精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并做到专职专用。建立政府法制后续干部培养储备机制,不断充实政府法制工作队伍。逐步在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24、完善依法行政的物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交通工具、办案设备和经费支持(政府法制工作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5、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自觉接受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要统一调度各级监督力量,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执法频率高、任务重的领域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进一步理顺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垂直管理单位自觉接受所在地政府对其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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