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遇到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政治文明的稳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既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2、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和矛盾问题凸现并存的时期,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
3、市、县、乡三级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基础部分,承担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职能,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要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创新机制,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创新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4、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决策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轨道,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5、合理划分决策权限,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健全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事前论证制、事中票决制、事后责任制。
6、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决策公示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决策评估制度、决策失误问责制度,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并根据反馈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决策。研究探索将依法决策、落实重大决策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的办法和途径,依法落实决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