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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汴政〔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开封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开封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

  为切实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落实国务院国发〔2006〕15号文件、省政府豫政〔2006〕52号文件和市政府汴政〔2006〕71号文件为主线,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和政务督查内容。适时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豫政〔2006〕52号文件和汴政〔2006〕71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或两起以上亡人较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坚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每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开封市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分解意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工商、文化、卫生、安监、建设、房管、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重要内容,并落实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3.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各社会单位落实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人员100%持证上岗。年内市、县(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三会一标”建设标准,派出所列管的重点单位80%达到标准。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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