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参与单位:市农机局。
7. 旅游及特种设备。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消防安全整治和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交通局、建设局、消防支队。
(四)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明电〔 2008〕 77号文件精神,近期市政府将组织 6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豫政办〔 2008〕 24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和瞒报事故情况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督查活动要做到县(区)不漏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漏村和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时间安排
(一)思想发动: 4月 23日- 5月 1日。
(二)隐患排查治理: 5月 2日- 7月 31日。
(三)安全生产月: 6月 1日- 6月 30日。
(四)安全专项整治: 7月 1日- 7月 31日。
(五)百日安全督查: 5月 1日- 7月 31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每月 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 10日内上报全面总结材料,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总结材料包括:本县(区)、本部门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有关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百日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刘卫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保国、市安监局局长王明立为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百日安全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安全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切实把这次专项活动抓紧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活动。各县(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