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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第二届醉翁亭民间花灯表演大赛评审结果的通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第二届醉翁亭民间花灯表演大赛评审结果的通报
(滁政〔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弘扬我市地方文化,丰富全市人民春节期间的文化生活,今年春节期间,市政府主办了“滁州市第二届醉翁亭民间花灯表演大赛”,并取得了圆满成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经大赛组委会评审,决定授予凤阳县代表队特别奖,授予明光市代表队金奖,授予定远县代表队、全椒县代表队、来安县代表队、琅琊区代表队银奖,授予南谯区代表队、天长市代表队铜奖。同时,授予全椒县代表队、琅琊区代表队、定远县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授予南谯区代表队、天长市代表队、来安县代表队颁发组织奖,授予凤阳县代表队、明光市代表队颁发最佳风采奖。希望受到奖励和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为全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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