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工商部门对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全面建立联络联系制度,实行跟踪服务。要在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取20%有发展潜力的作为样板合作社的培育发展对象,建立长期帮扶计划,积极主动协调、沟通农业等相关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发展。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帮助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登记,此项工作必须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五、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各地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管理工作做到“三有”:有合同管理制度、有合同管理人员、有合同分类管理台帐。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普及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县、市、区工商部门今年至少扶持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力争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有10%的合作社入选。
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帮扶战略
各县、市、区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给特色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选择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对象,引导培育具有地方资源优势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今年上半年明光市工商局和南谯工商分局要帮助“明光绿豆”和“滁州贡菊”完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工作,其它各县、市、区局也要积极为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市今年农产品申请商标应占新申请商标总数的20%以上。
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
各县、市、区工商部门要选择支持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联营、合作的方式提高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发展水平,形成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产业链,改变过去单一的低端农产品生产经营局面。
八、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
各地工商部门要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村经纪人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向城市超市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今年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帮助争取2-3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进入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