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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政〔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好该意见的实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服务“三农”的有关精神,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要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抓手,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今年要确保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由195户发展到350户,争取发展到400户。市工商局将具体发展数纳入各县、市、区工商局今年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各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工作要按照“简便易行、适度放宽”和“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原则,给予大力扶持。市工商局今年将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做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工商部门今年要举办两期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班,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培训班要做到免费培训授课、免费发放资料,宣传有关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设立条件和成员权利的了解,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多主体、多层次兴办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服务
  各地工商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改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模式。按照“就地登记”的原则,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书面委托辖区工商所登记。各地工商部门登记机关要在3月底前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的组织编印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条件、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等进行全程指导,实行近距离、无障碍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实行“三放宽”:一是放宽社员范围。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场、林场的工人参与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城市的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等非农民身份的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放宽名称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跨省常年从事业务活动的,支持并帮助办理冠安徽行政区划名称手续。三是放宽出资方式。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其代表大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允许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收益权出资。
  四、分类指导,分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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