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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保障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第六章 资金筹措

  第十三条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租赁住房补贴等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财政预算: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该项资金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
  (四)社会捐赠;
  (五)上级财政专项拨款。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章 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总体安排

  第十五条 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年度安排:
  2007年,水银庄东西片、丰乐南路雕塑“翔”地块、人民广场西侧宝塔松地块;
  2008年,原军分区40号至一附小学地块、内城河沿岸地块、原滁州剧院、报社印刷厂地块、二纺机地块等;
  2009年,北湖周边地块、南湖西区地块等;
  2010年,东关居民区、东大街南侧地块等。

第八章 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年度计划目标(见表三)
  年度计划目标说明:
  (一)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保障标准:2007年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到“十一五”末,住房困难标准将逐步过渡到人均不足13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要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套型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到2010年年底前,规划建设9330套。
  表三:年度计划指标
年度家庭住房标准小于(平方米/人)提供廉租住房提供经济适用房补贴资金量(万元)总资金需求量(万元)(不含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
面积(万平方米)户数面积(万平方米)户数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小计
2006101.02705.38800 150 150
2007101.54065.7 9501001003508501300
2008102.044012.1202010025045010001700
2009132.555014.8246012037055012002120
2010133.066018.1302015045065014502550

第九章 规划的实施及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相应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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