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重点项目建设与服务先进单位的通报
(苏府〔2008〕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0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当年完成投资449亿元,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446亿元的计划目标。
重点建设项目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对实现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起到了明显的带动和支撑作用。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重点项目建设中成绩突出的30个责任单位予以表彰:
一、对承担多个重点项目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常熟市人民政府等10个责任单位,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承担多个重点项目并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或承担一项重点项目并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等10个责任单位,作为“重点项目建设表扬单位”予以表彰。
三、对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支持配合、提供良好服务的市发改委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苏州市2007年重点项目建设与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苏州市2007年重点项目建设与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一、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10个)
常熟市人民政府
太仓市人民政府
吴江市人民政府
相城区人民政府
平江区人民政府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水利(水务)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外经贸局
二、重点项目建设表扬单位(10个)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昆山市人民政府
吴中区人民政府
沧浪区人民政府
金阊区人民政府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