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8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

  (十五)安置补偿资金实际到账率,目标值为核定数,如实际值等于或大于核定数为达标,否则为未达标。
  (十六)单位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目标值为规定数,实际值取平均值,如实际值等于或大于规定数为达标,否则为未达标。
  (十七)违法用地控制纠正率:指对土地动态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目标值为规定数,实际值如等于或大于规定数为达标,否则为未达标。
  (十八)当年度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无非法批地行为,无非法采矿行为,无非法买卖和转让土地行为,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以上六项分别考核,只要发生一起即视为“有”,累计三项或三项以上视为未达标;少于三项视为达标;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则采取一票否决制,有一起即为未达标。
  (十九)当年度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无对违法用地案件查处不及时、台帐差的薄弱国土所(分局),无进京或到省上访现象,以上三项以上年度为基准,如当年发生率等于或小于上年度为达标,否则为未达标。
  (二十)违法用地立案率:指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无效并构成违法违规事实的必须立案查处;目标值为规定数;实际值如等于或大于规定数为达标,否则为未达标。
  (二十一)违法用地查处和结案率:指经批准立案的违法用地须按法定程序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目标值为规定数,实际值如等于或大于规定数为达标,否则为未达标。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地应按实提供,基础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其中,有关土地方面的数据由国土部门负责汇总统计,经济社会方面的数据由统计部门负责汇总统计。
  (二)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和相关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具体工作以国土部门为主,统计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考核程序:以相关县级市、区为考核单位,先由各地进行自我考核;然后市对各地进行考核;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考核结果。
  (四)可以量化考核结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土地利用责任目标、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责任目标权重各为1/3;每个责任目标内部各考核指标均可分配权重、量化打分并计入总分。
  (五)考核时间:在7月份,凡可以计算的考核指标,可以进行一次年中统计分析;在年底至下年度年初,进行年终考核。
  (六)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列入各级领导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对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用地计划奖励;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地区责令整改,并核减下年度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