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8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
(苏府办〔2008〕17号)
各市和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落实问责制,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遏制违法用地,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苏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苏府办〔2007〕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度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和查处违法用地等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在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除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外的其余各县级市、区,开展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工作。
二、考核目的: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正确处理“吃饭”与“建设”、“保护”与“发展”在土地利用上的关系,加快推进土地利用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在全社会形成珍惜土地、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用地的良好风尚,遏制浪费和违法用地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当年度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包括耕地保有量考核、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考核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等。
(二)土地利用责任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各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消耗土地资源的情况,包括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考核,单位建设用地投入产出考核,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情况考核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考核等。
(三)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责任目标考核。少发生或不发生违法用地,是维护正常使用土地秩序的关键,考核重点相应放在预防和控制违法用地上,同时包括对各地违法用地查处情况的考核。
四、各考核指标计算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