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收费行为和票据是否规范。
六、考评步骤和方法
(一)考评步骤
考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4-7月)。全市考评工作动员大会后,各参评科长组织本科室人员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章立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上门检查,限期整改(8-9月)。市考评办组织考评组,对参评科长进行考评打分,并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问卷调查,考评打分(10-11月)。市考评办组织考评组开展问卷调查。
第四阶段:综合统计,评定结果(12月份)。市考评办和国家统计局宣城调查队进行统分和排名。
(二)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采取日常检查考评、社会各界测评和分类排序的方法,做到全年评,评全年(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1、日常检查考评
由市考评办不定期组织考评人员开展日常考评和明查暗访。从8月份开始组织考评组对照6条考评内容,对参评科长所在科室逐项考评打分,并建立考评档案。
在检查考评中,各参评科长及所在科室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扣除相应分数。
(1)凡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经市投诉受理中心查实,被投诉科室确有效能、政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每起扣0.5分;
(2)对转办或交办的投诉件和问题不认真办理或没有按时报结情况的,每起扣0.5分;
(3)在参加“百姓热线”活动中,对群众的合理意见或投诉,未及时整改或处理不到位的,每起扣0.5分;
(4)对互联网宣城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投诉或咨询,未按规定答复的,每起扣0.5分;
(5)受到《一次投诉查实待岗暂行办法》处理的扣0.5分;
(6)经抽查科室工作人员办公电脑仍有炒股、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软件的扣0.5分;
(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未按照要求和期限答复的扣0.5分;
(8)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未登记在册,未认真研究督办、限期解决,造成重复投诉或越级投诉的,每起扣0.5分;
(9)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仍不处理、不整改的,每起扣1分;
(10)本科室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被诫勉教育的每人次扣0.5分;被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法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