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考评办会同市人事局(编办)对照市直有关单位“三定”方案中确定的科室职责,选出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行政管理职能的科室(包括二级机构),分两年对所有应考评的科室进行考评。每年的参评对象由市民主考评百名科长活动领导小组确定(2008年度参评科室名单附后)。
五、考评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是否认真、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本科室的职责,是否完成本单位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
2、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是否做到服务到位、管理到位;
3、职责有交叉的,是否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和配合,保证履职到位。
(二)依法办事情况
1、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开、公正、公平;
2、是否超越范围行使职权,是否存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现象;
3、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程序规定,是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
(三)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多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
2、是否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应公开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的,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予以答复。
(四)工作作风情况
1、是否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和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
2、是否实行“一站式”等简洁高效服务,是否按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制度。
3、是否认真落实市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和措施。
(五)服务态度情况
1、服务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
2、是否设法帮助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问题;
3、是否认真接待和处理企业、群众投诉,并妥善解决投诉,是否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正确批评和合理建议,自觉改进工作。
(六)勤政廉政情况
1、是否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深入基层,认真调研;
2、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