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治理涉企
“三乱”,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依法清理并坚决制止各类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借用行政权力变相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垄断性收费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结合起来,细化公开措施,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推进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银行保险、邮政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启动实施公共企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开承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电子政务的实效性。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与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强化收费监管,健全和规范收费公示制度。整顿和规范医药、教育、涉房价格收费。完善和落实支农、惠农的价格政策。有效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促进和保证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七)深入开展企业周边环境治理。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抓好社会治安和社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扰乱群众生活秩序的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八)继续开展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在市直单位继续开展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测评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市直重点单位民主评议和民主考评百名科长活动。进一步完善评议主体分类、指标体系设置,优化评议方法,运用评议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全面提高评议效果。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九)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省市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财政工作法规和财经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行单位会计委派制度,强化监管效能。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进一步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积极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按照市编委文件完善内设机构和招投标具体操作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中心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操作水平,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继续完善相关操作规则,不断规范操作流程,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查处投诉案件,确保招投标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上半年建设工程(交通、水利)、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全部进中心运作。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十一)进一步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市投诉受理中心建设,不断拓宽畅通投诉渠道,不断规范投诉办理流程,加大投诉办理力度,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