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批转关于实施苏州市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8〕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拟定的《关于实施苏州市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苏州市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努力实现2008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实施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区、部门价格控制责任分解目标
(一)对各市政府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责任制。常熟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等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自编指数)涨幅不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二)对各区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糖、鸡蛋、医疗收费、学杂保育费、药品市场零售价格、公房租金、市内公交票价以及民用电、管道煤气、自来水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见附件)。
(三)对公安、建设、环保、国土、质监、工商、教育、卫生、房管、水利(水务)、交通、食药监、农林等13个部门实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标责任制,即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价格调控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政府领导下的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管力度,增加目标调控责任单位和调控商品品种,并作为稳定市场物价、加强价格调控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价格的调控力度,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增加生产,扩大储备,确保供应。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生产、储备、供应。动员各地各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努力实现2008年我市价格预期调控目标。
(二)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我市列入提价申报的品种范围为:食用植物油、纯牛奶;列入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为:面粉、粳米、食用植物油、猪肉、鸡蛋、纯牛奶和液化石油气。根据省、市《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价备案的相关工作,建立调价备案企业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跟踪分析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制止不合理的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