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
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按照“三级政府两级备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备案审查责任制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二)加大层级监督力度。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以贯彻《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和抓手,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完善通报制度。各地区结合“法治江苏合法县(市)区”创建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50%,市政府各部门出庭应诉率应达到50%。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对监管缺位和不力、执法不严和违法等行为,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继续做好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报备以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报告情况等检查的力度。继续重视加强对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思考、解决问题。同时,高度重视公务员法律素质的培养,严格公务员学法制度。认真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继续落实好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逐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及工作人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奖惩、晋级提拔任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