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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府办〔2008〕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2008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苏州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五次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制度落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苏州”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行政决策实施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所有重大决策都必须按规定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杜绝在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权和滥用权力。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决策纠错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等制度。通过采取政府内部考核和公众评议、专家评价、跟踪反馈等方式方法,及时总结并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三)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规定问责对象,规范问责情形,切实解决由谁问、问谁的责、怎么问责的问题,有效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权力失控、政令失畅、行为失范等现象发生。
  二、积极推进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把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减轻市场主体的发展负担。政府主管部门要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完全脱钩,培育和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的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大部门许可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力度。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工作,对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出台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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