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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抚顺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安全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能力,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工作方法,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能力和隐患辨识能力。

  三、考核评定

  建立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及时解决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效措施,也是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重大举措。对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工作情况,各级政府要实行严格考核。

  (1)各单位要依据此方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2)市安监局联合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企业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措施经费的单位实施处罚,对因安全投入不足、隐患严重、酿成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开展情况应作为企业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此项工作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各级、各类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授予各类荣誉称号。

  (4)经年终考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工作开展好的,各类隐患解决的及时彻底,无重大隐患和事故不超过控制指标,无死亡以上事故的单位,市政府将对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并对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地区与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定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责任制,明确由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具体负责的督查责任。

  二、每年年初,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方案,部署一年工作任务。

  三、定期开展针对矿山、化工、建设、冶金、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同志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四、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各地区、各行业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地区、本行业的大型隐患排查检查工作,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隐患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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