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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抚顺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类的安全检查,都要有详细记录,并装订成册,对查出的问题有明确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建立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职工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报告、举报和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要遵循监察和检查相结合、服务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和各时期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落实工作,做到件件有跟踪、件件有落实。同时,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取缔和打击非法黑加工点的工作,创造长治久安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隐患治理

  1.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对各类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工厂、工厂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避免隐患酿成事故。

  2.落实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每年都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社会影响大的公共隐患。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黑”加工点。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灭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落后的生产设备,最终实现“本质安全”的目标。

  3.落实整改措施和工作制度

  对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记录隐患的各类信息。同时由检查部门下发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指令接收单位负责人要在指令书上签字,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统一汇入隐患整改档案备查。运用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通过编制安全检查表、微机管理和事故树分析的方法,提高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力度,强化隐患整改措施的实用性,为职工创造安全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

  4.落实隐患整改计划及实施部门

  企业的隐患整改工作是一项多单位、多部门交叉的综合性工作。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检查部门应立即报相关部门及企业主要领导,无论是否列入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必须立即解决。

  5.落实综合评估措施

  建立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企业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将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等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治理结束后,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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