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巡逻检查是指各级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厂房、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3)重点检查是指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或未遂事故所反映的问题或根据上级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布置专项检查。检查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要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4)相互检查是指企业或行业(含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单位间的相互检查。重点是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程、标准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采取坚决措施,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2. 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对某种设备、设施及专项工作进行的特殊检查。
(1)重点设备的检查,特别是特种设备要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报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查认证。
(2)重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各种监控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3)根据季节气候的特点,开展针对性检查。
3. 定期安全检查
(1)各班组要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
(2)车间(分厂)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要不少于一次;
(3)厂(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季度要不少于一次;
综合性安全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指企业由副职以上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防盗、预防各类灾害的全面检查。节假日后各单位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性安全检查。此项检查全年不得少于4次。
4. 综合性安全检查,主要是“四查”工作:
(1)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有无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
(2)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是否在生产活动中得到了贯彻落实,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3)查管理:检查企业各项管理措施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各种资料是否健全,各种档案是否完备等。
(4)查隐患:检查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隐患是否被及时发现和得到有效的整改,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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