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抚顺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我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抚顺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抚顺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今年拟在全市范围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推行制度化排查程序,杜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检查为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加强“打非除险”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危险点、危险源,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市安全生产健康、平稳的态势,促进全市经济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原则是分别建立地区与部门、企业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10项工作制度(见附件1、附件2)。
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是以安全检查为手段,以消除隐患为目的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的重点是通过日常的有效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提升安全生产的保障程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检查
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综合性安全检查四类。
1. 经常性安全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及车间、班组的管理者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检查的形式为岗位检查、巡逻检查、重点检查和相互检查四种。
(1)岗位检查是指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检查的重点是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和违章现象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