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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细河城市段水源井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细河城市段水源井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细河城市段水源井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细河城市段水源井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建设生态阜新,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避免过度消耗水资源,破坏水环境,市政府决定,建立细河城市段地下水禁采区(以下简称禁采区),并对细河城市段水源井进行清理整顿。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细河沿岸地下水开采现状

  城市建成区共有各类水源62处,审批水量2833万立方米,其中市政水源2411万立方米,占审批水量的85%;自备水源422万立方米(其中,含地温空调和矿井水206万立方米),占审批水量的15%。

  细河城市段从阿金歹公路桥至污水处理厂,河道中心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共有水源井26处,其中包括市政水源井5处,自备水源井21处(有6处封闭或停用)。年审批水量1198万立方米,其中市政水源1113万立方米;自备水源85万立方米。2007年实际取水量794万立方米,其中市政水源742万立方米,自备水源52万立方米。按实际取水量计算,市政水源占93.5%,自备水源占6.5%。这些水源的存在,极大的影响了细河城市段沿岸以及下游的生态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必须进行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水源的主要依据、范围和权限

  (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辽宁省地下水保护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阜新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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