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
1.各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燃气市场的安全监管情况;
2.各燃气从业单位是否按要求制定了防范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3.燃气用户未经设计安装单位同意,擅自对户内的燃气设施进行私接乱改情况;
4.各燃气从业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5.各燃气从业单位的燃气储罐站等重要场、站的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各种安全附件及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可靠灵敏;
6.各燃气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7.违章占压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的情况;
8.各燃气从业单位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及公建、居民合理执行用气操作规程情况,重点排查居民住宅楼下饭店地下室改作厨房的商饮网点。
(二)工作要求
1.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整治标准,狠抓措施落实,认真查找燃气从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检查,并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整治工作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向受检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停业整顿,隐患排查整改要达到百分之百。同时,要实行跟踪监察,督促燃气从业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要着眼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阜新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阜矿集团煤层气公司以及各液化气公司(站)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预案,保证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3.各县、区要组织发动社区干部做好居民的安全教育,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协助燃气从业单位认真审查从业人员的身份,确立上岗资质。阜蒙县、彰武县建设部门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从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并于5月26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材料报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新闻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燃气安全生产使用宣传教育;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举办典型事故案例巡展、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普及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在全社会形成确保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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