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照国家《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督促燃气从业单位经常组织开展对城市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城市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督促城市燃气从业单位,对投入运行超过15年以上、存在严重腐蚀、老化情况的城市燃气管网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进行整治。对一时不能改造的部位,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对过期报废的城市燃气设施要及时更换。对城区内各种管线与城市燃气管道交叉、并行的情况,要查清底数,实施有效监控。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关系,明确城市燃气从业单位和城市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确定的范围对城市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维修,防范和杜绝因维护、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3.重点对各燃气从业单位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和液化石油气换瓶站进行安全专项整治。依据《
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各燃气从业单位对日常运营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防范重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处置机制,认真防范因燃气泄漏而引发中毒和爆燃事故的发生。
4.重点对居民住宅楼下饭店、桑拿浴等公共场所安全使用燃气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规章、私接乱改的用户,特别是将住宅小区楼内地下室改作厨房的网点要坚决取缔,从根本上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避免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阜新市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明山 副市长
副组长:
朱立伟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黄永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