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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绿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2.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绿化指标必须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阜新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阜新市建设清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时按建设工程建造价的4%交纳绿化建设抵押保证金,收取的绿化建设抵押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

  3.为保证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经市建委风景绿化办审核验收后按建设进度分三次将绿化抵押金退还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未如期完成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或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的,由市建委做出限期整改决定,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绿化建设抵押金用于城乡绿化建设。

  4.对批准实施的所有绿化工程,市建委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建设项目中绿化工程建设应如期完成,最迟不得超过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第一个植树季节。

  5.对经批准后,确因特殊情况绿化不能达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每平方米商业地价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交纳绿地换建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城市绿地建设。

  6.林业管理部门管理的林地、树木按林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要加强生态林管理,其中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林地的树木出售、移植至本行政区域外的,按有关规定向市林业局交纳生态林建设补偿费,用于生态林建设。

  7.为加强城乡绿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绿化审批制度,市政府成立阜新市城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利国 市长

  副组长:李明山 副市长

  成 员:薛景岐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刘玉学 市林业局局长

      王忠礼 市建委副主任

      许来华 市风景绿化办主任

      张戈栋 市规划处处长

      张建华 市园林处处长

  市建委、市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城市树木和绿地及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执行好“阜新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阜新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两“绿色图章”制度,共同搞好城市绿化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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