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价考核等级
评价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市级重点耗能企业,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由所在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令限期改进。
七、奖惩办法
(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节能办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的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受表彰企业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具体按《苏州市节能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实施。
(三)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市、区,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耗能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从严控制,并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八、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经贸委(市节能办)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并将评价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并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要建立科学、合理、分级的考核指标、制度和程序,逐步完善评价考核工作的实施和检查机制,建立评价考核社会专家库。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并对自查报告及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和市级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评价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各级统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附件:1.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3.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4.市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统计局
二○○八年三月
附件:
1.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
考核指标
类型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50分)
| 1
|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30
| 完成计划目标得30分,完成目标的90%得25分,完成80%得20分,依次类推。每超额完成10%加5分,最多加15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即为节能目标未完成等次。
|
2
| 规上工业能耗总量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 20
| 完成计划目标得20分, 能耗超过限额但超耗低于10%得10分,超耗超过10%不得分。能耗每低于限额10%,加5分。
|
节能措施
(50分)
| 3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4
| 1.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2分;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2分。
|
4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4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2 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 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 分。
|
5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12
| 1.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分;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2分;
3.高耗能行业占比下降,2分
4.正常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3分;
5.完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3分。
|
6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9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逐年增加,2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4分。
|
7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3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实施重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建立推广节能技术服务机制,1分。
|
8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千家企业、百家企业及市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2分;
2.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计划进度完成100%,得2分,完成80%得1分,不足70%的不得分;
3.循环经济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年度计划,得2分;
4.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100%,得2分,完成80%得1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9
| 法律、法规完善和执行情况
| 6
| 1.出台和完善各类节能政策,2分;
2.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3.执行主要耗能产品和建筑能耗限额标准,2分。
|
10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4
| 1.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2分;
2.推广和普及能源计量器具,1分;
3.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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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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