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8〕48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
2007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7〕189号),以及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消除建设工程质量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建材进入建设工地的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进场建筑材料监管,从源头上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体提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砌块、建筑砂浆、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等;
(二)板材及防水材料等;
(三)建筑节能材料:门窗及保温材料等;
(四)建筑电器:开关、电线等;
(五)建筑管材:上、下水管道等;
(六)装饰装修材料。
三、组织方式
全省建设工程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参建各方自查自改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进场材料整治长效机制,做到日常检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规范材料选用,严防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程现场。
(二)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抽查,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覆盖面不低于5%的专项抽查,且抽查工程项目总数不得少于10项。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要依照《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