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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补充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补充通知
(豫建建〔2008〕12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建设局(委)、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保证延期的顺利进行,现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尽快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47号)的有关要求,对企业申请延期的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核,保证上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地上报的资料要将建筑施工企业、装饰企业、市政工程企业分类整理,并按两种类型(免复核、需复核)分别汇总后,以红头文件形式,将延期汇总表(汇总表内另添加主项资质类别和级别、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栏目)的文件版(两份)和电子版连同所需资料一并报送至省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延期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章。

  三、为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进度,我省建筑业100家骨干企业中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资料,由各企业直接报送至省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审查和核准,各地市均不再进行受理。

  四、鉴于各地安全继续教育工作已陆续开展,即日起企业必须在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继续教育后,才能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五、对于不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只上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和《免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汇总表》(两份),报送至省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

  六、对于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单独装订)、《需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汇总表》(两份)和申报资料一套(装订成册),报送至省建设厅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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