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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省建筑业管理与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强化施工安全监管

  33. 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与各省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扩大监管覆盖面,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跟踪问效,建立和严格落实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34.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力争出台《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完善招标、合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制定出台《建筑起重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35. 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发生事故较多的地区、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深度;对开发区工程、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中小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分类建档,实施重点检查和指导。

  36.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对高大构筑物、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塔吊、超高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37.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督促没有成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市、县抓紧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补充监督检查力量。

  38. 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对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重点对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设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39.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通过样板引路、示范带动,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落实各方主体保证和监督安全措施费用方面的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八)加强省重点工程监管

  40. 对重点工程实施监管。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对房屋建筑及市政重点工程(含各类开发区)进行监管。切实研究符合重点工程特点的行政办理程序和规程,以建筑节能监管为突破口,对各类重点工程进行监管。通过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来引导重点工程业主及相关单位依法接受监管。重点工程的各类信息统一录入《全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信息网上传送、网上审批、网络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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