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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申请享受财政补助和税收返还政策:
  1.铁路运输、邮政通信、石油开采、石油化工、供电供水供气、航空运输、海上运输、高速公路、银行保险信托以及海洋石油等企业,申请一次性设立补助、增资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租金补贴,高管人员奖励等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税收返还资金,向市财政局申报,由市财政办理拨款。
  2.其他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向经营地所在区县财政局申报,由区县财政办理拨款。
  3.各项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分别负担,并通过两级财政年终结算进行清算。
  (二)申请享受契税免征政策:向房产坐落地地方税务局申报。
  (三)申请享受房产税免征政策:向税务登记地地方税务局申报。
  (四)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返还政策,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七、申报资料
  (一)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审批表);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4.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5.总部提供企业合同、章程及协议副本复印件,以及主要投资者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6.地区总部提供母公司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在中国境内投资或授权管理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自用办公用房补助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审批表);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4.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5.租赁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6.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施工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返还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审批表);
  2.本人聘用证书(或合同)复印件;
  3.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完税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返还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审批表);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3.完税凭证复印件;
  4.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最近三年权威机构公布的排名资料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一年申报时提供)。
  (五)申请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返还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审批表);
  2.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任职聘用书复印件;
  4.金融监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批复复印件;
  5.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本人在本市金融企业任职前埠外从事金融工作证明材料;
  7.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8.申请人购房的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购车的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参加专业领域培训的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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