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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9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九、住房建设结构
  (十九)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2.5%。
  (二十)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33%以上,占商品住房总面积的比重达到55%。
  (二十一)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政策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定销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平均为70平方米。
  十、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快土地储备,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开发建设,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二十三)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指导,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
  (二十四)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规范用地、建设、交易和交付行为。
  (二十五)建立健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建立计划实施分级负责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二十六)建立年度建设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和政府工作要求,对计划作出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和实施。

  表一:
  2009年度分板块住房建设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万套

居住板块

合计

商品

住房

政策保障性住房

小计

定销房及各类动迁房

经济适用住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宿

合计

面积

535.5

326

209.5

154

18

12.5

25

套数

5.96

3.21

2.75

2.20

0.30

0.25

--

老城西部

109.5

40

69.5

60

9

0.5

--

老城东部

老城南部

(古城部分)

浒通(金阊

新城部分)

平相(平江

新城部分)

石湖(沧浪

新城部分)

老城南部

(吴中区部分)

121

80

41

29

5

1

6

吴中

越溪

石湖

(吴中区部分)

木渎古镇板块

太湖沿线板块

郭巷板块

车坊甪直板块

平相

(相城区部分)

60

40

20

15

1

1

3

相城区北部

阳澄湖沿线

双湖板块

130

86

44

25

1

10

8

湖东板块

胜浦板块

唯亭板块

高新区中心

115

80

35

25

2

--

8

浒通

(高新区部分)

湖滨板块

(含科技城)

石湖

(高新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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