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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9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七)实施60万平方米老住宅小区和200条左右街巷综合整治,解危修缮危旧住房8万平方米。整修传统民居,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居民居住质量。
  (八)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住房综合性能。
  五、住房建设计划
  (九)2009年,计划新建各类住房535.5万平方米,5.96万套(集宿房不计套数)。其中,新建商品住房326万平方米,3.21万套;新建政策保障性住房209.5万平方米,2.75万套(集宿房不计套数)。
  (十)政策保障性住房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18万平方米,3000套。其中,中心城区新增供应9万平方米,1500套;吴中区、相城区、园区、高新区结合动迁安置新增供应9万平方米,1500套。
  (十一)新建廉租住房12.5万平方米,2500套。其中,中心城区新增供应0.5万平方米,100套。
  (十二)新建定销商品房及各类动迁房154万平方米,22000套。定销商品房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其他动迁房分布在吴中区、相城区、园区和高新区。
  (十三)新建集宿房25万平方米,解决15500名外来务工人员集宿问题。
  六、用地总量和结构
  (十四)年度住房建设用地总量为381.5公顷,其中270公顷用于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占用地总量的70.8%。
  (十五)年度商品住房用地总量为229公顷。其中,117.5公顷用于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十六)年度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52.5公顷。其中,定销商品房及各类动迁房用地114.4公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12.5公顷,廉租住房用地8.5公顷,集宿房用地17.1公顷。
  七、分区建设计划
  (十七)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以板块为单元。中心城区六个板块建设计划109.5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的20.4%;吴中区八个板块建设计划121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的22.6%;相城区三个板块建设计划60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的11.2%;工业园区四个板块建设计划130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24.3%;高新区四个板块建设计划115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的21.5%。具体分区建设计划见表一。
  八、分区用地计划
  (十八)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居住板块的规划要求,依据我市居住用地现状,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和建设计划,确定2009年各板块住房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六个板块住房用地90公顷,占用地总量的23.6%;吴中区八个板块住房用地86公顷,占用地总量的22.5%;相城区三个板块住房用地42.5公顷,占用地总量的11.2%;工业园区四个板块住房用地81公顷,占用地总量的21.2%;高新区四个板块住房用地82公顷,占用地总量的21.5%。具体分区用地计划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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