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9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苏府办〔2008〕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编制的《2009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制定本地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并予以公布。
附件:2009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一)根据建设部全国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工作会议部署和《关于
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为认真实施《苏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适用范围与期限
(二)本计划是《苏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苏州市区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本计划的适用区为苏州市市区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09年。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当与本计划相协调。
三、指导思想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转变政府工作重点,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住房质量和功能,统筹兼顾市场需求和政策调控,实现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逐步引导和建立符合苏州地方实际的住房供应体系和消费模式。
四、住房建设目标
(四)合理配置建设总量,优化区域布局,调整供应结构,落实中央关于住房用地供应和新建住房“两个70%”的结构要求。
(五)加快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适度扩大商品住房建设规模,满足不同收入家庭新增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六)突出住房保障重点,加快定销商品房建设,扩大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和发展集宿房建设,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集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