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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在2007年整治的基础上, 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成果,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中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生猪私屠滥宰以及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明显改善。
  (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力度
  把“三网”建设作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明确目标,建成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二是要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构筑各方积极参与、信息渠道畅通的群众监督网,并结合“12345”、“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作用。三是要结合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现代流通网建设,推进大型超市向农村拓展延伸,提升流通网水平,保障农村食品安全。2008年,要实现全市乡镇和行政村标准化农家店(连锁超市)100%全覆盖。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镇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省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积极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年内完成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县、2个省级示范县的目标。同时,因地制宜推进示范镇创建工作。
  (七)增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协查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责任追究。
  (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结合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活动,继续推进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工程,扩大“放心粮油店(专柜)”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步伐,夯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选择信用体系建设较好的市、区开展信用体系试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效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明确监管责任。各市、区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进一步加大投入。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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