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立扶持基金,政策引导发展。苏州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 、“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出口商品”等名牌企业的奖励 (专项奖励按苏府办〔2005〕109号“关于转发苏州市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细则的通知”)。工商、质监、商检、海关、财政、税务、外经、银行等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品牌的扶持培育,配合联动,形成加快品牌建设的合力。
(四)发挥企业创牌主体作用。创品牌的基础在企业,企业要不断增强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强化市场观念,把市场营销策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实施品牌战略结合起来,制订详细创牌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牌活动。要坚持质量第一,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标准化、质量认证等技术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要依靠技术进步,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注重提高现有优势产品技术含量的同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并通过技术改造,使其尽快上批量、上规模,转化为品牌产品。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商标管理体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支持民营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老品牌的复出和老字号振兴工作。老字号企业要实施“走出去”商标扩张战略,积极申请境外商标注册,拓展海外市场。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整体水平。要抓好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加强职工技术培训与教育,造就高素质的创品牌队伍。
(五)开展品牌建设系列服务活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打造“品牌大市”要求,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一是创新品牌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机制,把工作重点从驰著名商标认定、名牌产品认定转到培育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上来。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开展专题讲座、研讨会、论坛等,营造全社会关注品牌、支持品牌的氛围,提高企业创牌意识。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商标注册,把重点骨干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列为重点,指导出口企业、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进行国际注册。四是精心选择发展后劲足、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竞争能力强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不断充实和扩大争创驰著名商标战略梯队。五是完善品牌认定体系,认真做好驰名商标申报,著名商标、名牌、免检及原产地产品推荐认定工作。六是扩大品牌影响,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展示会,展示苏州品牌整体形象和实力。七是发挥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开展品牌评估、盘活闲置商标、权利许可转让等工作,指导企业无形资产的合理开发流动和优化组合,发挥在组织企业创名牌和对名牌进行评价、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加大保护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驰著名商标的行为,保护商标所有人权利。二是完善打假维权网络,对市场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创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外部环境。要认真执行举报奖励制度,注意保护举报单位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规范市著名商标认定行为,完善认定体系,坚持以市场评价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扶优治劣”,为企业培育和争创品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