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苏府〔2008〕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

  附件: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

  一、总则
  (一)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到“住有所居”。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和谐苏州”、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进一步关注民生、惠及百姓,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以《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苏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三)本规划的规划区为苏州市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为重点规划区。本规划对中心城区的保障方式和住房供应计划进行具体规划。
  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按照本规划的统一规定和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五)本规划是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依据。在规划期内凡在规划区域范围内,开展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即住房保障工作,应符合本规划;制定相关的计划、方案、办法等,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六)总体目标。在规划期内,基本建立起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要对象,以供应各种类型保障性住房和发放租金补贴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工作网络完整健全、保障方式科学合理、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政策制度相对完善、各项管理规范协调的有苏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任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