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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县市区委书记为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在换届选举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县市区、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居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各级民政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及财力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共驻共建的机制,争取驻社区单位援助。
  (三)加大对选举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那些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的“难点”社区,要分类指导,派驻工作指导组或指导员,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方案,确保选举成功,不留“后遗症”。对无故拖延选举、不履行职责的居民选举委员会,经居民会议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选举观察员制度、司法公证等监督力量引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活动,确保选举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部分地方社区规模偏小、新开发区没有设立社区居委会、区域插花等情况,各县市区要对条件成熟的进行调整和合并,并将结果报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市、区两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街道、社区督促检查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选举工作中存在的违法现象。
  (四)认真对待选民上访。要及时受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给予答复;对到期不选、贿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对因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早处置。
  (五)做好总结工作。各县市区对换届选举中积累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认真分析,把握规律,并报告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06年底前报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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