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两个提倡”。根据中办发〔2004〕25号文件精神,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拟推荐的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人选,先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选上后,再推荐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社区居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人选。提倡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成员。但是,交叉任职要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三)优化社区居委会干部结构。1.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具体职数由各县市区依据社区规模和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来确定。2.严把候选人提名关和投票选举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干部队伍。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3.要拓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来源渠道。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要采取从机关选派,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选任,从失业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中选聘,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办法选拔社区居委会成员。
(四)保证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全市185个社区居委会和农村县市的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委员会均参加本次换届选举。按照法律规定,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是全市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各县市区要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切实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第六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所),由民政局局长(民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研究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实行一人一票直接选举的地方和实行户代表选举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等间接选举的地方,均应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实行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由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决定,提倡直接选举。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和教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换届选举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矛盾较多、群众上访较多的社区和撤村设立居委会的社区,要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实施方案。凡农村村委会改设居委会但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成的,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社区居委会选举规程》规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不得实行代表选举;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有条件的社区要实行直接选举。